2007级护理59班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同学,必须出示所在实习单位的该生实习证明,并将①实习证明、②报名表、③身份证复印件、④报名费回执单于26日前交到学校教务科蒋春明老师处,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报考护士资格证考试。
特此通知。
桂林市卫生学校
2009年12月22日